-- 行業資訊
各市建委(建設局):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七部委《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57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補充通知》(建辦市函〔2019〕92號)(以下簡稱“補充通知”)精神,現就進一步做好工程建設領域“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建設主管部門于10月18日前,通過“浙江省監管與誠信信息平臺”--“掛證專項整治” 模塊,對前期選擇“不存在掛證”類別的職業資格人員進行再次審核確認,確認上報內容是否屬于《補充通知》明確的6類不認定“掛證”人員;如有錯誤上報,請及時退回企業進行整改;不存在掛證行為的人員將推送至住房城鄉建設部,如發現存在虛報的情況將嚴肅處理。
二、我廳對住房城鄉建設部下發的四批“存疑名單”已與全國注冊網進行比對,整理出目前尚未整改名單46258人,現予以最后清理(具體名單單獨發至各市建設主管部門)。各地建設主管部門于10月18日前將名單通知落實到各相關企業,并督促企業在“浙江省監管與誠信信息平臺”企業端--“掛證專項整治”—“整改補充填報”模塊上報整改情況。
10月30日后仍未整改到位、仍在“掛證專項整治模塊”-“承諾辦理”類別內和未采取有效分類標注的人員(詳見附件1),將按照“掛證”行為處理。對違規的專業技術人員撤銷其注冊許可,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列入嚴重失信名單,向社會公布;對違規使用“掛證”人員的單位予以通報,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列入嚴重失信名單,向社會公布。
三、各地建設主管部門應對企業上報的整改材料、上報結論、分類標注進行有效審查,我廳將按照分類標注結果對“存疑名單”人員進行分批處理。同時,為進一步推動“掛證”專項整治工作落實到位,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對“掛證”人員的現場執法檢查力度,將“掛證”人員的排查與現場人員到崗履職檢查有效結合,確保做到“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
附件:1.“掛證”清理操作流程
2.各地市“掛證”舉報電話和平臺技術支持電話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10月11日
附件1
“掛證”清理操作流程
一、企業已整改到位的,通過“浙江省監管與誠信信息平臺”企業端,選擇“掛證專項整治” —“整改補充填報”— “已辦結”,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確因特殊情況暫時無法整改到位的,在平臺內做好分類標注,選擇“掛證專項整治”— “承諾公示”,標注相應類別(具體分注冊人員聯系不到單位、單位聯系不到注冊人員、有在建工程暫無法整改、電力石油系統等下屬企業、受到刑事處罰且未執行完畢、死亡、破產或吊銷營業執照、個人申請注銷企業不配合等)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二、有關職業資格人員,如遇單位不配合整改的情況,可由注冊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通過“浙江省監管與誠信信息平臺”—“ 掛證專項整治”—“ 主管部門協助上報”流程,選擇“承諾公示”進行協助上報。協助上報需提交注冊人員個人簽字的情況說明、承諾書及有關證明材料。
三、整改材料包括:1.情況說明;
2.本單位與相關職業資格人員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
3.本單位為相關職業資格人員繳納的社保參保證明;
4.職業資格人員注銷或轉注冊證書的最終憑證;
5.重復社保單位的社保停繳證明;
6.重復社保單位的解聘證明;
7.其它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提交,以前提交過的材料無需重復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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