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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制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入推進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做好建筑業企業資質、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制審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對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級資質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繼續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涉及上述資質的重新核定事項不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實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的地區,上述企業資質審批方式由相關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自行確定。
二、通過告知承諾方式申請上述資質的企業,須保證填報的包括業績項目及項目技術指標在內的所有信息真實有效,項目符合法定基本建設程序、相關工程建設資料齊全,并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書面承諾書。
三、通過告知承諾方式取得上述資質的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涉及資質辦理的,不適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第一款有關規定,應按照相關資質管理規定中資質重新核定事項辦理。
小編附(建市〔2014〕79號)第一款: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下列類型的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申請資質證書的,可按照有關規定簡化審批手續,經審核注冊資本金和注冊人員等指標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直接進行證書變更。有關具體申報材料和程序按照《關于建設部批準的建設工程企業辦理資質證書變更和增補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號)等要求辦理。
1.企業吸收合并,即一個企業吸收另一個企業,被吸收企業已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并提出資質證書注銷申請,企業申請被吸收企業資質的;
2.企業新設合并,即有資質的幾家企業,合并重組為一個新企業,原有企業已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并提出資質證書注銷申請,新企業申請承繼原有企業資質的;
3.企業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設合并),被吸收企業或原企業短期內無法辦理工商注銷登記的,在提出資質注銷申請后,合并后企業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完成工商注銷登記的,可按規定換發有效期5年的資質證書;逾期未提出申請的,其資質證書作廢,企業相關資質按有關規定重新核定;
4.企業全資子公司間重組、分立,即由于經營結構調整,在企業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或各全資子公司間進行主營業務資產、人員轉移,在資質總量不增加的情況下,企業申請資質全部或部分轉移的;
5.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分立,即經國有資產監管部門批準,幾家國有企業之間進行主營業務資產、人員轉移,企業申請資質轉移且資質總量不增加的;
6.企業外資退出,即外商投資企業(含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國投資者退出,經商務主管部門注銷外商投資批準證書后,工商營業執照已變更為內資,變更后新企業申請承繼原企業資質的;
7.企業跨省變更,即企業申請辦理工商注冊地跨省變更的,可簡化審批手續,發放有效期1年的證書。企業應在有效期內將有關人員變更到位,并按規定申請重新核定。
在重組、合并、分立等過程中,所涉企業如果注冊在兩個或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資質轉出企業所在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由資質轉入企業所在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初審。
四、我部將加強對通過告知承諾方式取得上述資質企業的事中事后監管,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通過遙感衛星照片比對、組織實地核查、委托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抽查等方式核查企業申報業績。對通過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的企業,依法撤銷其資質,且3年內不受理其相應企業資質申請事項,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造成建設單位或其他相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由申請企業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五、企業通過告知承諾方式申請上述資質填報的業績項目應為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平臺)中數據等級標記為A級(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的工程項目。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錄入平臺工程項目的審核把關,確保數據真實、完整、準確。我部將適時組織對平臺工程項目數據進行抽查,發現數據審核把關不嚴、錄入虛假項目信息的,將約談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情節嚴重的予以全國通報。
六、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行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建辦市〔2019〕20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在部分地區開展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制審批試點的通知》(建辦市函〔2019〕487號)停止執行。
附件:
1.告知承諾制審批流程
2.企業法定代表人承諾書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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